關於孤兒藥

關於孤兒藥

當一個罕見疾病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法,患者和家庭往往會面臨極大的困境

孤兒藥是指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這些疾病患者通常非常少見,而且大多數患者因為醫療資源缺乏,往往被忽略或無法得到適當的治療。

然而,對於患有罕見疾病的患者和家庭來說,這些孤兒藥卻是他們生命中的最後一線希望。這些藥物可能是他們唯一的救命稻草,可以讓他們重新獲得健康和生命的品質。

對於一般人來說,或許無法理解患有罕見疾病的人的痛苦和無奈,但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這些罕見疾病發生在我們自己或是我們的家人身上,那麼面對治療不足的現實,我們該怎麼辦?

孤兒藥不僅僅是一種藥物,更是對人性的呼喚和對生命的尊重。這些藥物的研發和推出,不僅讓患者重新獲得了生命的希望,也彰顯了人類的同理心和慈悲之心。

所以,我們應該支持和推動孤兒藥的研發和推廣,為那些患有罕見疾病的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幫助,讓他們能夠重新獲得健康和生命的品質,並重燃他們對未來的希望和信心。

孤兒藥的開發優勢與利基

  • 藍海市場:以美國為例,罕見疾病是指少於20萬名患者的疾病 (例:台灣衛福部定義為人口比例的萬分之一以下;日本定義為5萬人以下)。已有超過7,000種罕見疾病,開發的藥廠較少,所以針對特定罕病的療法也很少見。
  • 政府給予的好處:例如有孤兒藥稅收抵免、七年的市場獨佔權,以及藥物定價方案的優勢等等。
  • 臨床試驗設計的好處:通常是單臂(無安慰劑),非隨機且開放標籤。且可能不需要進行phase I安全性試驗,或是當患者人口非常少時,phase II與III可以合併進行。
  • 優勢的資格審查:美國FDA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提供加速計劃可供業者申請,例如快速通道、突破性療法和優先審查,另外以及加速批准和獨特的資助機會。

孤兒藥資格 (Orphan Drug Designation)

  • 美國的孤兒藥法案 (Orphan Drug Act) 允許試驗委託者提出申請,旨在讓治療罕見疾病的藥物授予特殊地位,獲得的資格與地位稱為“orphan designation”或“orphan status”
  • 試驗委託者可以根據孤兒藥法案申請藥物批准並且獲得像孤兒藥補助的獎勵措施之前,必須先向FDA申請並獲得孤兒藥資格。可以在新藥發展的任何階段提出申請,不過FDA建議於新藥臨床試驗申請前就申請,有助於釐清臨床試驗規劃與設計。
  • 送件資格審查時,申請並提供CFR 316.20和316.21所需的文件。申請人可以提供臨床數據、動物研究或體外數據,但如果已經有足夠的發表文獻,也就足夠了。
  • 同一個罕見病或疾病的同一種藥物可能會有多個試驗委託者獲得孤兒藥資格,但是只有獲得第一個FDA批准的試驗委託者才能獲得孤兒藥市場獨佔權 (orphan drug marketing exclusivity)

各國孤兒藥資格的優勢差異

國家
孤兒藥資格
市場獨佔權
財務相關
獎勵措施
非財務面
獎勵措施
定價
澳洲

上市審查費用減免

藥證許可前協助與法規協助

固定定價

加拿大

稅收優惠、上市審查費用減免

藥證許可前協助與科學方面建議、臨床計劃、法規協助

參考定價

日本

10年

財務補貼, 抵稅, 減免費用

優先審查、快速通關審查、免費臨床計畫協助

固定定價 = 成本 + 10%

歐洲五國
(, , , 西, )

10年

減少返還政府費用 (西班牙) 、免稅 (法國)

藥證許可前協助 (EU5), 臨床試驗計畫協助與科學方面建議 (法國、義大利)

自由定價 (德)、參考定價 (義)、固定定價 (西、英)、協議定價 (法)

 

補充說明
台灣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The Rare Disease and Orphan Drug Act)
  • 台灣已有完善的孤兒藥相關法條與獎勵措施,值得新藥開發業者朝此方向持續努力。
  • 台灣目前採用健保醫療預算分配方式,提供專款項目給付費用。取得罕見疾病審查認定之病人,可使用獲健保給付之孤兒藥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保障患者權益。
  • 於2000年創立了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最新修訂版本於2015年頒訂
  • 台灣罕見疾病藥物有10年的市場獨佔權 (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十年,有效期間內,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同類藥物查驗登記之申請,應不予受理)

中國罕見疾病

  • 中國至今已發佈2次罕見疾病目錄通知,作為罕見疾病診療指南和治療標準的修訂,被納入罕見疾病目錄的適應症與產品將有優先審評與納入國家醫保目錄,但目前無市場獨佔權與其他的獎勵措施。
  • 2018年公佈第一批罕見疾病目錄通知 (共有121項藥物納入)
  • 2023年公佈第二批罕見疾病目錄通知 (共有86項藥物納入)

主要的財務獎勵措施 (以美國為例)

孤兒藥稅收減免 (ODTC, Orphan Drug Tax Credits)

孤兒藥的開發者可獲得一項稅收減免,其中包括研究及開發成本的50%以及七年的市場獨佔權。自1983年推出此稅收減免措施以來,FDA已經核准了500多種孤兒藥,相較之下,在此之前只有10種藥品得到了核准。

處方藥使用者費用法 (PDUFA, 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 豁免

FDA有權對某些藥物和生物製劑許可申請進行使用者費用的評估和收取。製藥公司需為送件給該機構進行審查的某些新人用藥物申請、生物製劑申請和補充申請支付費用,費用約為220萬美元。孤兒藥的人類用藥物申請/生物製劑許可申請不受申請費用的影響,除非人用藥物申請包括罕見疾病以外的適應症。

市場獨佔權與定價

為了讓孤兒藥品開發者有幾年時間收回他們的藥品開發成本,給予市場獨佔權。FDA的孤兒藥品獨佔權期限從新藥申請批准之時開始,為期七年。
孤兒藥的定價比較特別,是為了能讓業者能從少數的患者中即可回收研發成本,相比其他藥物的定價模式,通常是基於客戶付費能力。因擁有市場獨佔權以及缺乏治療替代方案,孤兒藥物相對昂貴,且考慮到治療方式有限以及許多罕見疾病具有危及生命或長期患病的特色,較高的定價更能被接受。

獲得簡化審批程序的資格 (以美國為例)

成功快速的審批流程

取得資格 (60天內回應)

快速審查

突破性療法

優先審查

用於治療嚴重疾病並填補未能獲醫療需求滿足的藥物開發並加快了FDA的審查過程。是否能符合治療嚴重疾病的藥物資格,必須是在生存、日常功能或如果不進行治療該疾病是否會從輕症進展到更嚴重的症狀等因素有積極影響。
旨在治療嚴重疾病,且優於現有的治療方法。即初步的臨床證據,能顯示該藥物可能在 (一個) 重要的臨床試驗終點顯示出顯著的改善。重大突破性改善改善是由治療效果的變化大小以及觀察到的臨床上的重要結果。
試驗廠商必須提交一份針對嚴重疾病進行治療的藥物申請書(原始申請書或療效補充申請書),如果能夠顯著提高其安全性或有效性,該藥物可獲得批准,

批准途徑

加速審批

1992年由FDA制定的加速核准法規允許針對嚴重疾病且能填補未被滿足的治療缺口的藥物以替代性終點為依據獲准。這個終點應該是一個標記 (marker),例如實驗室測量或放射影像,但本身並不是臨床效益。需要進行支持和確認的研究。

近期案例

Spinraza 脊瑞拉注射液
  • Spinraza是一種治療脊髓肌肉萎縮症(SMA)的孤兒藥。SMA是一種罕見的神經肌肉疾病,通常在嬰兒或幼兒期開始發現,並且會逐漸惡化。SMA會導致肌肉虛弱和萎縮,進而影響呼吸、進食和移動能力,並可能導致死亡。
  • Spinraza主要成分為奈米級的核酸,可以增加SMN蛋白的產生,進而幫助緩解SMA患者的症狀。
  • 臨床試驗中,Spinraza被證明可以明顯改善SMA患者的運動能力、呼吸和吞嚥功能等方面,使得患者的生活質量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 台灣衛福部於2024年8月擴大給付,放寬含nusinersen成分之脊髓腔內注射藥物及含risdiplam成分之口服液劑之給付條件:(1)原「3歲以下發病確診」擴增至「18歲以下發病確診」。(2)取消上肢運動功能RULM≥15分起始治療條件。(3)使用nusinersen或risdiplam藥品後出現嚴重不耐受反應,得轉換一次。本次擴增給付廠商同意降價,預估每人每年藥費約660萬元,約250名病人受惠,藥費新增19億元。

>>新聞來源

Lumakras
  • Lumakras是由Amgen開發的一種小分子KRAS G12C激酶抑制劑,於2021年獲得美國FDA批准,用於治療帶有KRAS G12C基因突變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 KRAS G12C突變是非小細胞肺癌中最常見的一種突變,約有13%的NSCLC患者帶有這種突變。

  • Lumakras能抑制帶有KRAS G12C突變的細胞的生長和分裂,並可以阻止癌细胞的轉移。

  • 美國FDA批准作為治療KRAS G12C突变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孤兒藥。

  • 台灣衛福部暫無通過此藥物的健保給付,美國自費單日最高劑量費用約700美金 (120mg*8 tablets)

參考資料

本文章僅就產業資訊提供參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新藥開發專案